年6月3日国家药监局发布了关于发布实施《化妆品标签管理办法》的公告年第77号
改动不是特别大,相对影响也不是很大,有充足的时间过渡,消耗库存,优化标签,重新变更注册备案等
公告节点:
鼓励: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按照《办法》规定对化妆品进行标签标识。实施:自年5月1日起,申请注册或者进行备案的化妆品,必须符合《办法》的规定和要求。过渡期:此前申请注册或者进行备案的化妆品,未按照本《办法》规定进行标签标识的,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必须在年5月1日前完成产品标签的更新,使其符合《办法》的规定和要求。这份文件是不是替代原来的《消费品使用说明化妆品通用标签》GB.3?基本涵盖了
替代了《化妆品标识管理规定》号令?《化妆品命名规定和指南》?只是时间问题
经历了前面10年以上的规范与应用,大家都适应了
本号从不转发官方原文,简单解读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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