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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Uhjnbcbe - 2021/7/13 17: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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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民族民间医药》,28(13)

云南省医疗机构制剂

质量标准存在的问题及思考

何雨桐

(云南省药品和医疗器械审评中心)

云南省现有医疗机构制剂注册品种约余个,其中大多数为中药制剂,自拟标准品种约占60%,长期以来大多数制剂品种因疗效显著,价格亲民得到了医疗工作者和广大患者的好评。然而《医疗机构制剂注册管理办法》(试行)颁布实施已有十余年,云南省自拟标准制剂品种自年换发批件后,在较长一段时间内几乎没有收到制剂质量标准提高或完善的变更申请。年,云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云南省医疗机构制剂再注册和标准整顿工作方案的通知》,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制剂标准整顿工作。年收到的个的中药制剂品种的标准整顿申请,修订了个中药品种,涉及制剂名称、处方药味名称、制法、性状、规格、功能主治等方面,共计个项目的内容。现对发现的主要问题进行整理和分析,以期对中药类制剂品种标准和质量的持续改进和完善提供参考。

1存在问题

1.1因标准陈旧,未及时变更或更新导致的问题近年来,国家对中药制剂的标准规范工作十分重视,发布了多个相关指导原则,涉及中药制剂名称、规格等的规范描述。在此之间批准的制剂品种都或多或少存在需要根据新的指导原则规范原质量标准的问题。同时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检测手段的进步以及人们对中药产品的理解不断加深,很大一部分研究批准较早的制剂品种,其质量标准的检测项目也已远远落后于现行版《中国药典》。

1.1.1制剂名称命名不规范参照年发布的《中成药通用名称命名技术指导原则》,重点对含人名、含生理学、病理学、治疗学相关用语及含夸大、自诩等用语的制剂名称进行规范,如郑氏骨伤药酒、紫银消炎膏、降糖灵胶囊、抗肿瘤2号胶囊、彝龙神韵等。

1.1.2规格标识不统一参照年发布的《中成药规格表述技术指导原则》,将原不同规格表述方式统一为以单位制剂(每粒、片、克、毫升、丸)中所相当的处方药味的理论量,约83%的制剂品种修订了规格描述,数量较多。

1.1.3处方药味书写不规范药材名称不規范,如丹皮应写为牡丹皮、元胡应写为延胡索、御苁蓉实际为肉苁蓉;又如马蹄香和*锁梅根原收载于地方药材标准中,现已在《中国药典》中规范为蜘蛛香和钻地风,应执行《中国药典》中的名称。饮片名称与标准收载的炮制方法不一致,易产生歧义,如《中国药典》白术和厚朴收载的炮制方法仅为麸炒白术和姜厚朴,若处方为炒白术或炒厚朴,该制剂所用白术或厚朴应为清炒还是麸炒或姜炙就不明确了。另外还有部分品种实际生产所用药材与制剂处方不符,如血竭和龙血竭、紫丹参和丹参、紫草和紫草皮等偶见混用的情况。

1.1.4原制法描述过于简单,缺少关键工艺过程及参数部分品种质量标准项中缺少关键工艺参数,如提取时间、溶媒用量、灭菌方法及参数等。较早批准的制剂中项大多未规定辅料种类和用量范围或仅说明“加入矫味剂、防腐剂等适量”,但部分制剂实际配制中加入了一种以上的防腐剂。部分品种防腐剂的种类和用量范围未做研究,多使用常用的防腐剂,如苯甲酸钠、羟苯乙酯等,其用量范围直接采用上述防腐剂《中国药典》中规定的上限。

1.1.5鉴别项过少,专属性差约有70%以上品种都存在鉴别检查较为落后的现象,部分老品种没有鉴别项检查或仅有一项显色反应鉴别;大部分生粉入药的品种没有显微鉴别检查内容;有的品种薄层色谱鉴别指标成分选择不专属,如仅以齐墩果酸或β-谷甾醇作为对照品进行鉴别检查。

1.1.6检查项未按现行版《中国药典》通则项下要求执行大多数制剂质量标准制定较早,检查项未按照现行版《中国药典》中凡例和附录的要求执行。如不进行微生物限度检查,或在药典微生物限度检查方法变更后未进行微生物限度检查方法学验证,合剂、洗剂不制定相对密度、pH值检查,酊剂未制定乙醇量检查内容。

1.1.7含量测定方法落后约有85%以上制剂品种未建立含量测定方法,少数建立了含量测定检查项的品种中,大多采用滴定法、分光光度法等,未建立色谱方法检测含量。

1.2因注册管理的发展导致的问题医疗机构制剂注册的管理从上个世纪各个州市卫生部门审批到现在由省级药监部门审评审批,经历了较为复杂的变迁过程,虽在年集中换发批件的过程曾集中规范过,但仍存在不少历史遗留问题。

1.2.1功能主治描述不规范大多数原批准的制剂,尤其是中药制剂,多根据临床使用的情况由医疗机构制剂室的人员整理资料,归纳其功能主治,但在没有相应指导原则,相关人员临床专业知识层次不齐的情况下,功能主治的描述很难做到合理规范,此次整顿以“功能、主治+西医诊断”为基本格式,规范原批准的功能主治内容,重点对夸大宣传的用语的情形,如“主治淋巴系统的肿瘤。如恶性淋巴瘤、淋巴瘤细胞性白血病等”进行了清理。

1.2.2部分品种剂型界定不规范部分傣药制剂和藏药制剂以药材粗粉的形式制成,供患者泡服或煎服,因服用方法较其他中药产品更为特殊,在原年换发批准文号时所批剂型为“泡散剂”或“散剂”,但实际相关可参考资料中并未见对“泡散剂”的定义,制剂的性状和用法也与传统散剂有一定区别。根据相关医疗机构对用法的解释,审评上述品种更符合《中国药典》茶剂的定义,故建议规范为“茶剂”,相应质量标准中项下按照《中国药典》制剂通则中“茶剂”的要求执行。

1.2.3说明书安医院的老品种在原注册时未核定说明书;部分品种说明书原核定内容中未列、等内容;有的制剂说明书中未在注明安全性信息或信息不全,如处方中含有红花、枳壳等,未在说明书中注明“孕妇慎用”。含有蔗糖的制剂未列出糖尿病病人禁忌等。在此次整顿过程中约有70%的制剂品种增加了安全性信息。

1.3原有标准在执行方面存在的问题部分医疗机构或部分品种在日常配制中未能按照已有标准的内容完成全项检验。如无对照品的鉴别项长期缺项检验,部分少数民族医疗机构不具备仪器检验和微生物检验能力,又未办理相关项目的委托检验等。部分制剂未能严格执行项下规定,如颗粒剂原工艺所得产品不能满足现行版《中国药典》颗粒剂通则项下“溶化性”检查的要求,故增加了过滤或离心工序;少数生粉入药的制剂增加辐照灭菌的过程等,但均未提交补充申请。

2标准整顿存在问题的分析和建议

2.1对产生的问题的分析长期以来,云南省医疗机构制剂自批准后很少收到质量标准提高的补充申请,制剂标准常年未有提高,不清晰、不规范、日渐落后于时代发展的问题不断加深。究其原因,医疗机构发展的存在客观因素和其重视程度和以及监管部门管理方式较为单一都导致了这些问题的不断积累。

2.1.1医疗机构发展客观情况医疗机构作为一个特殊的生产主体,主要任务是提供医疗服务,医疗机构制剂作为医疗服务的补充而存在,其发展提高完全依赖于医疗机构的发展和重视程度。近年来,一系列医改*策的实施,一定程度上使医疗机构制剂得到了更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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